
项目公告
北京局集团公司北京高铁工务段轨道车扶正油缸设备采购项目竞争性谈判采购竞争性谈判采购公告
(项目编号:CMEETC-267VF231EE775)
1.采购条件
本采购项目北京局集团公司北京高铁工务段轨道车扶正油缸设备采购项目竞争性谈判采购,采购人为北京高铁工务段,采购项目资金已落实,具备采购条件,现对北京局集团公司北京高铁工务段轨道车扶正油缸设备采购项目采购进行公开竞争性谈判。
2.采购范围及相关要求
本次采购的内容为:
01包:包件名称: 北京局集团公司北京高铁工务段轨道车扶正油缸设备采购项目,项目项数为:1个;
其它内容详见采购公告附表。
3.供应商资格要求
3.1.1 01包:包件名称:北京局集团公司北京高铁工务段轨道车扶正油缸设备采购项目;
3.1.1.1资质要求。
(1))供应商须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具有法人资格的制造商或代理商。
j供应商须提供营业执照复印件;
k供应商是代理商的,须提供谈判物资制造商出具的有效授权。授权书内容包含但不限于授权及被授权主体,授权产品(品类),授权期限,授权区域,质量保障及售后服务责任,须加盖授权单位公章,授权单位的法人代表签字(或盖章),联系方式;
l响应产品须具备 CMA或CNAS 资质第三方检测机构出具的产品检测报告,检测项目须满足轨道车工况、载荷、耐压、密封性能技术指标;检测报告有效期 5 年内。
3.1.1.2财务要求。
供应商须提供采购年度前三年(2023年至递交报价文件截止日),任一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会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和利润表的复印件。(供应商的成立时间少于采购人规定年份的,应提供成立以来的财务状况表。)
3.1.1.3业绩要求。
供应商须具有采购年度前三年内(2023年至递交报价文件截止日)在国内铁路行业谈判产品或同类产品或类似产品项目的供货业绩证明,并提供中标(成交)通知书或合同协议书复印件。
3.1.1.4本项目不接受国铁集团公布的铁路物资供应商年度信用评价结果为C、D级的供应商。
3.2 本次采购不接受联合体。
4.采购文件的获取
4.1 凡有意参加本项目的供应商,请在国铁采购平台(https://cg.95306.cn)电子招标系统(首次登录国铁平台企业须先完成注册后,登录系统-招标(试)-购买文件须上传报名费电汇底单复印件, 如有问题请及时联系代理机构联系人)购买竞争性谈判文件,竞争性谈判文件获取时间2026年9月14日至2026年9月18日16时00分止。
本竞争性谈判文件每包售价300元人民币,售后不退。
开户名称:中国机电工程招标有限公司
开户银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海淀支行
帐 号:9558850200000825807
注:为保证报名成功,请报名单位及时上传报名费电汇底单复印件到国铁平台。
4.2 购买须知:
4.2.1购买竞争性谈判文件前,请供应商登录国铁采购平台(https://cg.95306.cn)网站,按要求和提示填写企业相关信息(包括企业名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或组织机构代码证、联系人及联系方式、邮箱等)完成在线注册(初次填列注册信息,请务必保证准确、完整,上传的各类附件清晰、完备)。提示:联系人有变动的,请供应商及时更新联系人相关信息,以免出现招标信息变动,通知不到供应商的情况。
4.2.2完成注册后,供应商在国铁采购平台购买竞争性谈判文件,售后不退,未在系统中购买相应包件竞争性谈判文件,递交的报价文件,采购人将不予接收。
4.2.3购买流程:注册生效后-供应商登陆账号-投标管理-购买竞争性谈判文件(购买时请在系统页面的最下面选择每页显示100条,以免包件显示不全,影响购买)。
4.2.4购买竞争性谈判文件成功后,供应商如不能按时递交报价文件或放弃响应的,请于递交报价文件截止时间前5日,出具放弃响应的书面说明(须加盖公章,注明不参加的项目和包件号),将扫描件发送至 262988511@qq.com,并电话与代理机构联系人进行确认。
4.3未购买相应包件竞争性谈判文件的供应商,递交的报价文件,采购人将不予接收。
5.报价文件的递交
5.1 报价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报价截止时间)为2026年9月28日09时30分(北京时间),地点为:北京市海淀区车公庄西路乙19号华通大厦B座南塔14层会议室,届时邀请报价者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和有关人员出席,凡在规定时间未能参加视为弃权。
5.2 逾期送达的、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或者不按照采购文件要求密封的报价文件,采购人将予以拒收。
6.发布公告的媒介
7.联系方式
地 址:北京市丰台区建国街23号
联系人:姚女士
电 话:010-51853920
招标代理机构:中国机电工程招标有限公司
地址:北京市海淀区车公庄西路乙19号华通大厦B座南塔14层
联系人:张博、刘伟、李晓茹
电话:010-88018617-8034
电话:13810599920
8.其他
8.1供应商有以下任意一种情况,将纳入国铁集团供应商信用评价,限制参加中国铁路北京局集团有限公司的采购活动。采购人有权单方解除所有合同和协议。
(1)供应商在采购活动中串标、围标或以弄虚作假等方式提供虚假资料从而骗取合同、干扰采购、扰乱供应的。
(2)供应商偷工减料、以次充好供应假冒伪劣产品,将返修品、残次品、报废品作为新品供应,性质严重的。
(3)要求供应商提供供应产品的溯源证据材料,供应商无正当理由不提供或提供资料不符合要求的。
(4)供应商存在其他不良行为的。
8.2供应商及其他相关利害关系人对采购文件、采购程序、采购结果有异议的,应当在受理时间内通过电子邮件等形式实名向采购方提出。
8.2.1提出时间:①对采购文件的异议应在谈判程序开始3个工作日之前提出;②对采购程序的异议应在现场或异议人应知道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提出;③对采购结果的异议应在采购结果公示期间提出。
8.2.2提出方式:发送邮件,异议接收邮箱:262988511@qq.com,联系电话:18943186151。
8.2.3异议函件内容应包括以下主要内容:
①异议人名称、地址、联系人及联系电话、电子邮箱等有效联系方式;②异议事项涉及的项目名称、基本事实及相关证明材料;③异议人的请求及主张;④异议人应提供与物资采购活动存在利害关系的证明材料;⑤异议函件有关材料是外文的,异议人应同时提供其中文译本,并附相关的真实性证明;⑥异议人已向有关行政监督部门投诉并被受理的应一并说明。
异议人为法人或非法人组织的,异议函件需由其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加盖单位公章,并附授权书、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和授权代表人的有效身份证明复印件。异议人为自然人的,异议函件必须由异议人本人签字,并附有效身份证明复印件。
8.2.4异议函件内容不全或属于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一) 异议所涉及物资采购活动非采购人管理范围的;
(二) 异议人不是所异议物资采购活动的参与者,或者与所异议物资采购活动无利害关系的;
(三) 超过规定或约定的有效时限提出异议的;
(四) 异议事项非异议人真实主张的;
(五) 匿名异议或异议函件不符合8.2.3款规定的;
(六) 异议函件内容不具体,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
(七) 捏造事实、伪造材料或者以非法手段取得证明材料进行异议的;
(八) 异议事项正在调查、已经撤回或已做出处理答复,异议人未提出新的证据而就同一事实和理由再次进行异议的。
8.2.5供应商及其他相关利害关系人认为采购活动不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有权向监督部门提出异议,异议内容请发送至262988511@qq.com,监督部门将按照受理时限规定和调查结果进行答复。
8.3请供应商自行核对开票信息(公司名称、纳税人识别号、开户行、账号、地址、电话),标书款发票请自行在系统中下载。
附件1
采购公告附表(项目编号:CMEETC-267VF231EE775)
|
包件号 |
序号 |
物资编码 |
物资名称 |
规格型号/图号/材质 |
计量单位 |
预估数量 |
交货期 |
交货地点 |
备注 |
|
01 |
1 |
\ |
\ |
台 |
2 |
自采购人发布采购任务单之日起3个月内 |
北京高铁工务段(甲方指定地点)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