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企业动态
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
招标公告和公示信息核验标准
第一条为规范招标公告和公示信息核验服务,保证通过核验后的招标公告 和公示信息能够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 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信息公开条例》、《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互联网电 子公告服务管理规定》、《电子招标投标办法》、《招标公告和公示信息发布管理办 法》等有关法律、法规以及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的有关规定,特制定本标准。
第二条 本文所称招标公告和公示信息,是指招标项目的资格预审公告、招 标公告、中标候选人公示、中标结果公示、更正公告公示等信息。
第三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 法》和《互联网电子公告服务管理规定》等有关保密的法律、法规,建立健全网站 信息安全管理制度,坚决杜绝有害信息的扩散,严禁涉密信息上网,防止泄露国家 秘密,通过核验并发布的信息不得含有下列内容:
(―)违反宪法所确定的基本原则:
(二) 危害国家安全,泄露国家秘密,煽动颠覆国家政权,破坏国家统一;
(三) 损害国家的荣誉和利益;
(四) 煽动民族仇恨、民族歧视,破坏民族团结;
(五) 破坏国家宗教政策,宣扬邪教,宣扬封建迷信;
(六) 散布谣言,编造和传播假新闻,扰乱社会秩序,破坏社会稳定;
(七) 散布淫秽、色情、赌博、暴力、恐怖或者教唆犯罪;
(八) 侮辱或者诽谤他人,侵害他人合法权益;
(九) 法律、法规禁止的其他内容。
第四条核验内容标准:
1、 主体资格审核
审核通过的机构注册申请须符合以下条件:
(1) 注册信息填写完整、内容有效,填写内容与填写要求之间有逻辑关联, 未发现乱填情况;
(2) 机构注册时上传的法定代表人授权书的内容和格式符合版式文件要求, 未做任何修改必须竖版符合正常阅读方向,不能倒立或横置;
(3) 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加盖该机构有效公章并有法定代表人签名/签章;
(4) 上传的法定代表人授权书PDF格式文件的内容中,文字及印章清晰,公 章中的机构名称与注册机构名称一致,且印章应为彩色;
(5) 核验人员登录“信用中国",查询注册机构填写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与对应的机构名称应一致。
核验通过的招标公告和公示信息须符合以下条件:
(1) 完整性:招标公告和公示中的信息填写完整、内容有效,填写内容与填 写要求之间有逻辑关联,未发现乱填情况;对于不能为空的字段,因实际情况却无 法填写该项内容,填写“无”可以通过;
(2) 淸晰度:在上传的整篇版式文件中,只要存在任何一处字迹模糊的部分, 将不予通过;字体过小,影响有效辨识的,将不予通过;歪斜扭曲,影响正常浏览 的,将不予通过;上传文件必须竖版符合正常阅读方向,不能倒立或横置,上传的 附件也应遵循同样标准;
(2) 一致性:用户在发布工具端填写完成结构化数据后生成的版式文件,应 在完成签字和盖章后原样上传,对其内容和格式不能进行任何修改,否则将不予通 过;
(3) 签名:发布工具生成的版式文件应由发布机构的发布责任人签名;
用户在发布工具端填写的公告/公示发布责任人应与签名位置的签字人一致, 否则将不予通过;
公告/公示发布责任人在版式文件中指定位置的签字不能拼接,要一个整体;
(4) 盖章:发布工具生成的版式文件应加盖发布机构的有效印章(允许使用 业务专用章);
印章图案不完整,印章字体缺失,印章图案模糊,印章编号模糊,将不予通过;
发布机构应在版式文件中指示的位置盖章,必须盖彩色章,不能拼接,要一个 整体;
发布机构可以是招标人或其招标代理机构;有招标人和招标代理机构的联系 方式,则加盖招标人或者招标代理机构的章都可以,如果只看到有招标人的联系方 式,则加盖招标人的章;如果只有招标代理机构的联系方式,则加盖招标代理机构 的章;单位名称要和公章名称一致,否则将不予通过;
(5) 其他:用户随发布工具生成的版式文件同时上传附件,则附件需加盖骑 缝章(使用电子章的不做要求),否则将不予通过。
第五条 本标准由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解释。
第六条 本标准自印发之日起实施。